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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审批事项: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十九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条件: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相应准驾的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准驾车型A1、A2、A3、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年满20周岁可以申请A3、B1、B2准驾车型,年满22周岁可以申请A1、A2准驾车型; 4、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应已年满18周岁。
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20〕109号)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人照片;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退伍证明
《军车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备注:只针对免于考试的准驾车型,申请A1、A2、A3、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需前往车辆管理分中心办理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