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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含扩大经营范围)

审批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含扩大经营范围)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 第六条 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第七条 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4.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5.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6.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7.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8.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9.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
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