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国道、省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
办理条件: | (1)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3)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 ||
收费依据: |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闽财税[2019]32号 | ||
收费标准: | 指定窗口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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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