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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省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审批事项: 国道、省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办理条件: (1)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3)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闽财税[2019]32号
收费标准: 指定窗口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