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号) | ||
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1、原劳动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2、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内部设有康复科室,康复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3、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1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 ㎡左右。4、康复专业用房面积在200㎡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5、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6、拥有3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5名以上。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申请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确认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的等级审评确认材料
康复专业医师、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
场所平面布局图(须注明功能区间、各区间面积及床位情况)
主要康复器械和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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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