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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审批事项: 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   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规章]:《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和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经信部门。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八条 除国家或省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办理条件: 技改项目外资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