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初次取证)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22项: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四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
办理条件: | 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材料。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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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