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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运力初审

审批事项: 新增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运力初审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五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二)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办理条件: 具有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包括参加新增运力综合评审后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办理。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三十六条要求,即:(一)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二)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可行性报告
船舶来源说明材料
资金来源说明文件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设立企业除外)
航线营运计划(经营旅客班轮运输的,须提供)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综合评审结果。
拟退出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已退出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文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