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无公害水产品认定-扩项认证(市级审核)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部门规章]《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农办质〔2018〕15号) 第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标准 要求; (二)有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专职内检员 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 (三)有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 ||
办理条件: | 1、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2、区域范围明确; 3、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4、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标准要求; 5、有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专职内检员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 6、有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7、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