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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的审核转报

审批事项: 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的审核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7号) 第十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三)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四)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五)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六)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七)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八)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九)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十)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十一)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三)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四)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五)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六)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七)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八)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九)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十)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十一)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国家大学科技园基本信息表
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证明材料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推荐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