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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审批事项: 法定继承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办理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公证事项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3)事实真实无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收费依据: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收费标准: 01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遗产的权利凭证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与其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供书面的约定协议
被继承人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定继承人中若有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 、该法定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在异地无法亲自办理的,提供当地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或委 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委托公证书 》(继承人在国外,由其所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或由我国驻该国使(领) 馆办理或认证;继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