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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

审批事项: 汽车租赁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的通知》(闽运管法规〔2016〕6号) 第七章 公交、出租、租赁管理 第三节 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六、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变更 (一)汽车租赁许可变更程序 1.汽车租赁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报备。汽车租赁经营者变更地址超出原许可机构管辖范围的,应按重新许可办理。
办理条件: 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资质,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法人营业执照。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新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