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公益性岗位招聘管理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行政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二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 ||
办理条件: | 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基本身份类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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