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复发治疗申请,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由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工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 ||
办理条件: | 在泉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申请旧伤复发确认。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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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