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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

审批事项: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法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建设部令第72号发布,2004年建设部令第130号、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7]19号)六;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3〕18号)四。
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建设部令第72号发布,2004年建设部令第130号、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五条;《福建省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 [2007]19号)六;《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3]18号)四;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只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提交专职人员证书复印件(注: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各1名)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