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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审批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 第十一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油站应当具备《办法》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二)岸基加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3、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4、设计、施工应符合加油点标准或石油库的最低标准,储油能力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5、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办理条件: 项目建设前需办理规划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建设。 1、加油站、岸基加油点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福建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3)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4)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应符合加油站标准或石油库的最低标准,储油能力不得超过1000立方米。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加油站、岸基加油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高速公路规划文件
省交通厅同意设立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的文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