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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审批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建筑法》第十三条;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 号)
办理条件: 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规〔202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
《营业执照》副本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