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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转报

审批事项: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第十五条2、《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第三条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2号)第八条
办理条件: (一)运营单位(申报主体,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成立2年以上;(二)运营单位从事基地运营与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三)与运营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实际入驻基地的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四)运营单位上年度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五)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或建筑面积应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六)实际入驻基地办公、经营的小微企业60家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七)基地年度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八)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2.创业辅导。具有创业辅导师团队,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每年为入驻企业提供50家次以上创业辅导服务。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组织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每年组织技术洽谈会或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4.人员培训。具有培训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能力,每年组织各类培训200人次以上。5.市场营销。具有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市场拓展等能力,每年组织企业参加或举办相关活动2次以上。6.投融资服务。具有组织融资需求、融资产品信息共享,提供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能力,每年服务入驻企业融资20家次以上,组织产融合作银企对接会2次以上。7.管理咨询。具有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能力,每年服务入驻企业20家次以上。8.专业服务。具有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能力,年服务入驻企业20家次以上。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书原件(一式四份);
运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基地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四份);
开展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图片等)(一式四份)。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