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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审批事项: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第二款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书面规范。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备案表》;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委托代理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