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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不需要重新审查)

审批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不需要重新审查)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部分地区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四)对于已经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本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其延期;对于未对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要求的地区,应统一要求本地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范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施工企业:(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二、延期需具备的条件:(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