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_资质证书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a)《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 号修订)第九条;b)《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第77号令)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c)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 [2005]85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d)《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f)《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302号)。 | ||
办理条件: | 满足《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3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10个审查导则的通知》(闽建许〔2015〕29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文件要求的。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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