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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设立停靠点和站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备案

审批事项: 道路客运站设立停靠点和站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3号)第七十三条 鼓励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运站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的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点设立停靠点,提供售检票、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和营运客车停靠服务。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办理条件: 具备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资质。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具备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资质。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道路客运站经营变更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