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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参保凭证》

审批事项: 出具《参保凭证》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2.《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3.《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险〔2012〕78号)5.《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
办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本统筹区参保人员打印《参保凭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