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简单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