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变更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
办理条件: | (1)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应列明变更项目)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变更的说明材料
原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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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