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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审批事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23条、第25条、第58条
办理条件: 1.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城乡居民;2.本辖区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