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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审批事项: 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地方性社会组织发起人因登记验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地方性社会组织因未获批准、终止办理或捐资人变更等原因办理临时存款账户销户,以及因法定代表人变更办理临时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变更事宜的,应分别由本级民政部门出具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关于注销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关于变更临时存款账户预留印鉴的通知。民政部门出具的通知内容应参照《通知》规定事项执行。
办理条件: 一、全国性社会组织发起人因登记验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由民政部签发《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 二、全国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提交所有捐资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开户申请。 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民政厅(局)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社会组织开立登记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具体办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基金会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社会组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