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注销福建省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法规]《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备案等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闽政办〔2023〕25号)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变更、经营区域变更和注销经营资质由省金融监管局批准。 | ||
办理条件: |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注销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注销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报告
县级、市级或省级(任选两种行政区域)登载拟注销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公告的报纸(原件各一份,最后一次公告日距申请日45天以上)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核审批申请表
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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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