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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申报

审批事项: 缴费基数申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60条;(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7号)第4条
办理条件: 申报适用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及参保人未足额缴费的征收;补缴适用于参保人员补缴及未足额缴费的征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