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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审核转报

审批事项: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审核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 第六条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 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 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 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 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 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 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 整。
办理条件: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 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 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 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 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 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 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 整。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附件材料
当年度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