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出版物批发单位或者出版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八条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办理条件: | 1.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已取得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出版物发行单位分支机构备案表
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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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