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县级森林公园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依据: | [规章]《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第十一条省级森林公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二)面积达到了1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但地处城区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除外;(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界线清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二)面积达到了1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但地处城区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除外;(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界线清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报告
拟变更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电子文本,范围、功能区边界矢量图
反映森林公园拟变更资源现状的影像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变更森林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森林公园管理的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森林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材料
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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