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三)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 ||
办理条件: |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出版物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备案登记表
从事出版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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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