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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

审批事项: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并申请渔船检验、登记,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8个月,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3个月内再申请延展18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并收回船网工具指标。
办理条件: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8个月,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3个月内再申请延展18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申请人户口簿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原因的书面材料
原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