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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一般变更)

审批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一般变更)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2.[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办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品种明细表)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