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 ||
办理条件: |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时。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保安服务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跨区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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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