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九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 ||
办理条件: |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注销申请登记表
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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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