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职工档案管理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档案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转发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5]93号) | ||
办理条件: | 1.个人托管:托管人为具有本市户籍的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下岗失业人员。2.单位托管:托管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实体,拟托管的档案为本市户籍职工档案。3.社保转移托管:托管人已取得本市户籍并完成社保转入。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上报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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