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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4.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闽财税[2019]32号
收费标准: 指定窗口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
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