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广播电视设施迁移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二章第十四,十五条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一章第三条;3.《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5月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十条;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工厅文件闽政办〔2013〕108号。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泉政办〔2013〕276号 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DBJ/T13-187-2014。 | ||
办理条件: | 申报材料齐备属实则可审批 | ||
收费依据: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勘测院1 : 560地形图原件壹份
土地局征地红线图复印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
出具《《关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复》或《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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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