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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审批事项: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海洋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一)渔船数量或功率数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 (二)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口,或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捕捞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的; (三)除他国政府许可或到特殊渔区作业有特别需求的专业远洋渔船外,制造拖网作业渔船的; (四)制造单锚张纲张网、单船大型深水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的; (五)户籍登记为一户的申请人已有两艘以上小型捕捞渔船,申请制造、购置的; (六)除专业远洋渔船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沿海县(市)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产业发展政策的。
办理条件: 不存在下列情形予以批准: (一)渔船数量或功率数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 (二)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口,或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捕捞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的; (三)除他国政府许可或到特殊渔区作业有特别需求的专业远洋渔船外,制造拖网作业渔船的; (四)制造单锚张纲张网、单船大型深水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的; (五)户籍登记为一户的申请人已有两艘以上小型捕捞渔船,申请制造、购置的; (六)除专业远洋渔船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沿海县(市)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产业发展政策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申请人户口簿
出售方营业执照
申请人营业执照
出售方户口簿
渔船建造设计图纸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渔船检验证书注销文书
渔业捕捞许可证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
公证书
渔船交易合同
拍卖确认书(应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意见)
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