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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乙级测绘资质审核转报

审批事项: 测绘单位乙级测绘资质审核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部门规章《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