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设立外资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规章]《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1号) 第四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三)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 (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
办理条件: |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资金、场所和设备。2.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3.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表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地平面图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文书
承诺书(项目地址不一致)
消防网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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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