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 ||
办理条件: | 已办理医疗救助对象登记人员及符合救助条件人员。遇到年度高峰期,系统大面积停机升级、单次受理金额大于5万元、需核实票据、疑难件等少数情况,仍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医疗救助申请卡》
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