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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验收

审批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验收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依据: [其他]《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4.7验收图纸资料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应满足验收机构人员的需要,三级工程可参照提供验收图纸资料): a) 设计任务书; b) 合同; c)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论证会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 d)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 e) 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f)  系统试运行报告; g) 系统竣工报告; h) 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 i) 决算报告; j) 系统检测报告。
办理条件: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系统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验收申请报告
正式设计方案
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系统竣工报告
初验报告
系统检测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