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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审批(变更)(项目类型: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类项目)(复杂类)

审批事项: 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审批(变更)(项目类型: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类项目)(复杂类)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第七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实施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1092号) 三、关于审核程序和要求 鉴于《规划》中的中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不尽相同,在项目审核和审批(或核准)时,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办理: (三)尚未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将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以及审查意见报相关流域机构审核,经流域机构出具审核同意的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 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第十二条 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933号) 一、下放审批权和简化程序事项  (一)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级政府审批。  (二)将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民航空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民航局审批。  (三)对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长江干线航道项目,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我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条件: 1、采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及国有资金建设的市本级以及市本级统筹覆盖市县的信息化建设项目。2、符合《泉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导则(试行)》中关于信息化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的审批条件。3、项目类型为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类项目。4、涉密信息化项目不列入本流程审批范围。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信息化项目审批(变更)申请文件
信息化项目审批(变更)文本
提交行政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的项目审查意见
涉及概算调整的,需提交概算定价依据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