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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第七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条件: 申报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数量、作业地点,在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之内,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