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第七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办理条件: | 申报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数量、作业地点,在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之内,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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