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水表过户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合同法》 | ||
办理条件: | (1)个人用户:持新户主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拍照图片办理。无产权证明或地址不一致的,需另签订承诺书(备注新地址)。(2)产权单位用户:持办理人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拍照图片办理,新旧用户双方均需在《客户用水申请表》盖章。(3)租赁单位用户:持办理人身份证明、产权人委托书、租赁合同和租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拍照图片办理。注:以上均须填写《客户用水申请表》、《供用水合同》,并缴清水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