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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配套(公众电信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申报

审批事项: 通信配套(公众电信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申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法规]《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闽常〔2015〕18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电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三十日内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文件未经备案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其接入公用电信网。
办理条件: 通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通信配套(公众电信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申报表
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通信设施竣工资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