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通信配套(公众电信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申报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法规]《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闽常〔2015〕18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电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三十日内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文件未经备案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其接入公用电信网。 | ||
办理条件: | 通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查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通信配套(公众电信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申报表
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通信设施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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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