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 ||
办理条件: |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3)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
学校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机构财务清算报告
学校财产移交清单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