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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审批事项: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办理条件: 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2、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核查)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法人申办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民申办时,申请人身份证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保安管理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代替)证件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经营场所产权证
开展保安服务设备清单
开展保安服务车辆行驶证
开展保安服务车辆租用协议
会计人员身份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
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机构情况说明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保安员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用提供,由窗口核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资本可以由多个国有投资主体持有,但其中一个国有投资主体持有的股份应当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身份证件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合同
守护押运人员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材料(如身份证)
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经营场地为租用时需提交)
外方的资信证明
外方的注册登记文件
守护押运人员身心健康材料
守护押运人员品行良好材料 (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受到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文)
守护押运人员没有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材料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由当事人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
守护押运人员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材料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华取得的保安管理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代替)证书复印件。
守护押运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材料
守护押运人员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材料
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枪支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